2016年度藥品檢查報告發表時間:2020-02-27 00:00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六)2015年發告誡信的企業 檢查32家企業共發現嚴重缺陷2項,主要缺陷32項,一般缺陷328項。 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數據可靠性問題,未對偏差進行記錄和調查,無菌保障存在不足,相關確認與驗證工作不夠充分。 (七)省級認證的無菌藥品生產企業 檢查21家企業共發現嚴重缺陷0項,主要缺陷15項,一般缺陷209項。 發現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小容量注射劑共線生產風險評估不充分;僅對單品種進行清潔驗證,未對企業所有品種進行清潔風險評估;部分檢驗記錄內容不完整;尚未開展計算機化系統的驗證和審計工作;物料管理不當,存在混淆、差錯風險等。 (八)高風險品種的專項檢查 檢查61家企業共發現嚴重缺陷3項,主要缺陷64項,一般缺陷658項。 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骨肽注射液 (1)從肉制品公司購入的前腿骨,未按規定采購、驗收。物料到貨后,未按SOP索取、核對供應商出具的檢驗報告;驗收時,未索取豬四肢骨冷鏈運輸溫度監測記錄。 (2)復方骨肽原溶液的病毒滅活未經驗證;對豬四肢骨提取后存放時間、復方骨肽注射液從灌封到滅菌開始的時間沒有驗證數據支持。 (3)持續穩定性考察方案未對活性指標及相關的安全性指標加以規定及檢驗,如:過敏實驗、熱原、異常毒性等。 2.果糖二磷酸鈉注射液 果糖二磷酸鈉企業內控標準中微生物限度標準未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相應規定進行修訂;用于果糖二磷酸鈉原料藥含量測定用的復合酶試劑超過保質期后,仍用于原料藥的含量測定。 3.胞磷膽堿鈉注射液 某企業胞磷膽堿鈉原料藥內控標準制定不合理,未參照原料藥生產企業質量標準增加甲苯殘留的項目。某企業胞磷膽堿鈉注射液未分別對不同廠家的原料進行分開工藝驗證;未提供胞磷膽堿鈉注射液除菌過濾器相容性試驗的相容性試驗資料。 第四節 藥品飛行檢查 一、基本情況 2016年共接收總局飛檢任務45次,完成并上報結果的藥品GMP飛行檢查39家次,其他于2017年開展。已上報結果的39家次中,涉及北京、江蘇、廣東等20個省(市),共包括9家生化藥品生產企業、20家中藥生產企業、9家普通化學藥品生產企業及1家血液制品生產企業。 2016年的飛行檢查任務中來自總局藥化監管司的任務33件,來自總局藥化注冊司等司局的任務共計6件。總局藥化監管司的任務占比約85%,是飛行檢查任務的主要來源。39次飛行檢查中中藥占全部飛行檢查工作的51%,普通化學藥品和生化藥品各占23%。2016年飛行檢查共有21家藥品生產檢查不通過,占比約54%。其中有14家企業被建議收回藥品GMP證書,10家企業被建議立案調查,7家企業的問題產品被責令召回。在藥品GMP飛行檢查中,中藥和生化藥品發現的問題較多。總局已經依法依規對飛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處理。 二、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中藥類企業發現的主要問題 2016年針對中藥類生產企業,共派出18個檢查組66人次對20家企業進行了飛行檢查,其中涉及信訪舉報的7家企業,人工牛黃生產企業3家企業,含牛黃類產品7家企業,探索性研究檢驗發現問題3家企業,中藥飲片1家企業。 20家中藥類生產企業的飛行檢查,其中12家企業不符合藥品GMP要求,對3家企業的有關問題移交省局處理,對1家企業發出了告誡信,1家企業無相關生產,符合要求的有3家企業。 1.中成藥生產企業 (1)擅自改變工藝問題較為突出。 中成藥口服制劑為降低生產成本,擅自改變前處理、提取工藝的現象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本年度因探索性檢驗發現問題開展飛行檢查的,均是企業將處方中部分應提取的中藥材不按工藝規程進行提取,而是粉碎后直接投料。 (2)中藥材、中藥飲片物料管理混亂。 個別中成藥生產企業,為應對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編造倉庫物料臺賬和出入庫記錄,根據中成藥的生產量倒推出中藥材的使用量,并按需用量編造物料臺賬。 (3)對購入的中藥材、中藥飲片不能嚴格全檢,且數據可靠性存在問題。 傳統中成藥生產企業產品品種多,涉及的中藥材、中藥飲片品種也多,由于配置的精密分析儀器和QC人員與生產規模不相適應,不能保證購入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批批全檢,造成對部分批次中藥材、中藥飲片不進行全檢,或者采用一圖多用的行為應對檢查。 2.人工牛黃 部分企業不能按照藥品GMP要求組織生產,尤其是對人工牛黃上游產業鏈供應商審計和管理要求嚴重不足,供應商的加工場所衛生環境惡劣,原材料來源無法溯源,加工過程不可控。主要問題包括:(1)供應商管理環節薄弱;(2)微生物限度檢查結果真實性存疑;(3)未納入質量保證體系。 3.中藥飲片 購進中藥材或炮制后產品的含量檢測問題突出,染色、增重問題時有發生,批生產記錄真實性存疑。主要問題包括:(1)批生產記錄不真實;(2)涉嫌外購飲片進行分裝、銷售;(3)數據可靠性問題。 (二)生化藥品 1.“單唾液酸四已糖神經節苷酯鈉”的檢查 2016年共檢查4家“單唾液酸四已糖神經節苷酯鈉”生產企業,發現其在原料質量和供應商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主要問題包括: (1)供應商管理有待提高,企業對供應商的管理不能保證有效的追溯性。 (2)對原料冷鏈運輸監控的電子數據管理不夠。 2.“注射用促肝細胞生長素”的檢查 2016年共檢查4家“注射用促肝細胞生長素”生產企業,其中2家企業被收回《藥品GMP證書》,對另外2家企業發出了告誡信。主要問題包括:(1)編造記錄文件;(2)數據可靠性問題;(3)與注冊生產工藝不一致;(4)無法有效保證肝臟原料的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