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發表時間:2020-04-26 10:24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第三節 文 件 第一百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質量管理文件。文件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檔案、記錄和憑證等,并對質量管理文件定期審核、及時修訂。 第一百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各崗位人員正確理解質量管理文件的內容,保證質量管理文件有效執行。 第一百三十五條 藥品零售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藥品采購、驗收、陳列、銷售等環節的管理,設置庫房的還應當包括儲存、養護的管理; (二)供貨單位和采購品種的審核; (三)處方藥銷售的管理; (四)藥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藥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的管理; (六)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詢質量信息的管理; (八)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九)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的管理; (十)藥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藥品、藥品銷毀的管理; (十二)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十三)提供用藥咨詢、指導合理用藥等藥學服務的管理; (十四)人員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十五)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六)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十七)藥品追溯的規定; (十八)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 第一百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明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采購、驗收、營業員以及處方審核、調配等崗位的職責,設置庫房的還應當包括儲存、養護等崗位職責。 第一百三十七條 質量管理崗位、處方審核崗位的職責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 第一百三十八條 藥品零售操作規程應當包括: (一)藥品采購、驗收、銷售; (二)處方審核、調配、核對; (三)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 (四)藥品拆零銷售; (五)特殊管理的藥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的銷售; (六)營業場所藥品陳列及檢查; (七)營業場所冷藏藥品的存放; (八)計算機系統的操作和管理; (九)設置庫房的還應當包括儲存和養護的操作規程。 第一百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藥品采購、驗收、銷售、陳列檢查、溫濕度監測、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相關記錄,做到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條 記錄及相關憑證應當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藥品的記錄及憑證按相關規定保存。 第一百四十一條 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數據時,相關崗位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通過授權及密碼登錄計算機系統,進行數據的錄入,保證數據原始、真實、準確、安全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二條 電子記錄數據應當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備份。 第四節 設施與設備 第一百四十三條 企業的營業場所應當與其藥品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并與藥品儲存、辦公、生活輔助及其他區域分開。 第一百四十四條 營業場所應當具有相應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藥品受室外環境的影響,并做到寬敞、明亮、整潔、衛生。 第一百四十五條 營業場所應當有以下營業設備: (一)貨架和柜臺; (二)監測、調控溫度的設備; (三)經營中藥飲片的,有存放飲片和處方調配的設備; (四)經營冷藏藥品的,有專用冷藏設備; (五)經營第二類精神藥品、毒性中藥品種和罌粟殼的,有符合安全規定的專用存放設備; (六)藥品拆零銷售所需的調配工具、包裝用品。 第一百四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和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并滿足藥品追溯的要求。 第一百四十七條 企業設置庫房的,應當做到庫房內墻、頂光潔,地面平整,門窗結構嚴密;有可靠的安全防護、防盜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條 倉庫應當有以下設施設備: (一)藥品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 (二)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 (三)有效監測和調控溫濕度的設備; (四)符合儲存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 (五)驗收專用場所; (六)不合格藥品專用存放場所; (七)經營冷藏藥品的,有與其經營品種及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設備。 第一百四十九條 經營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儲存設施。 第一百五十條 儲存中藥飲片應當設立專用庫房。 第一百五十一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計量器具、溫濕度監測設備等定期進行校準或者檢定。 第五節 采購與驗收 第一百五十二條 企業采購藥品,應當符合本規范第二章第八節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三條 藥品到貨時,收貨人員應當按采購記錄,對照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核實藥品實物,做到票、賬、貨相符。 第一百五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到貨藥品逐批進行驗收,并按照本規范第八十條規定做好驗收記錄。 驗收抽取的樣品應當具有代表性。 第一百五十五條 冷藏藥品到貨時,應當按照本規范第七十四條規定進行檢查。 第一百五十六條 驗收藥品應當按照本規范第七十六條規定查驗藥品檢驗報告書。 第一百五十七條 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一百五十八條 驗收合格的藥品應當及時入庫或者上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庫或者上架,并報告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