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年度報告(2016年度)發表時間:2020-04-26 10:23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4.嚴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導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導致機體功能的永久性傷害或者機體結構的永久性損傷; (4)必須采取醫療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傷害或者損傷; (5)由于醫療器械故障、可用性等問題可能導致上述所列情況的。 5.死亡可疑不良事件報告:指患者最終結果為死亡的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不表示患者的死亡與使用醫療器械有明確的關聯性。 6.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與質量事故、醫療事故的區別 (1)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主要是由于產品的設計缺陷、已經注冊審核的使用說明書不準確或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的,但其產品的質量是合格的。 (2)醫療器械質量事故主要是指其質量不符合注冊產品標準等規定造成的事故。 (3)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摘自衛生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